0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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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多管閒事

本來以為甘乃威和其女助理一事會大事化小,趨於平淡,但女當事人日前再發公開函件,交代事情始末,事件又有可能死灰復燃。

當事人雖重新交代,但內容早已透露,沒有甚麼突破性發展。當事人當然有權採取各樣行動及發表自己的看法,但從現時的資料來看,事件發展應該到此為止。

從法律層面來看,甘乃威並無觸犯法律,因為香港並無不合理解僱的法例,依法補足賠償,甘乃威於法無虧。甚麼性騷擾,也是非常牽強,就算有干犯法例的嫌疑,當事人應首先告將官去,啟動司法程序。如果當事人不報官,而只是口誅筆伐,那就只能當作跟法律無關。

事件無關法律,有人或以為他需要為事件負政治責任,甘乃威是民意代表,對他的道德要求應較高。但這只是甘乃威跟選民,或最多是甘乃威跟民主黨之間的事,事情大白於天下,港島區選民和民主黨可以自行決定,選民的反應下次選舉即有分曉;民主黨就更容易解決,因為這是黨內的家務事,退黨留黨,受罰免罰,民主黨自己決定。

至於立法會,最好就此打住,沒有非常充分的證據和非常嚴重的錯失,立法會不應針對某一個議員的感情生活,若針對甘乃威今次個人行為而大做文章,是否要一視同仁,全體六十位議員都要嚴守清規戒律,或者成立一個立法會道德紀律檢查委員會專責處理?立法會事務繁重,要做的事多的是,不務正業卻去多管閒事,是否有負港人所託?甘乃威的去留,就交給選民和民主黨解決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