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海浩大,人人都是評論家,惟謾罵與攻擊隨時惹來官非。法律界人士提醒,網絡惡意攻擊的誹謗言論,傳播範圍遠至全球,亦有機會被人永久保留,嚴重程度等同其他永久性誹謗,網內網外刑責相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當某人的言論失實而損害他人的聲譽,便構成誹謗,而誹謗分為口述類的短暫形式誹謗(Slander),或以報章及書本等其他永久方式發布誹謗言論(Libel),惟誹謗多以民事訴訟為主。
陸又指,網民若因對法例不認知,一旦貼文「講過龍」,則有機會被指誹謗,遭受害人禁止繼續發布及要求金錢索償。由於網上貼文屬可永久保留的言論,索償金額則較短暫形式誹謗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