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游泳運動界人士透露,本港過去並沒有發生泳手因禁藥藥檢不合格被罰停賽個案,而今次禁藥風波主角劉晉良則是學界游泳比賽班霸的拔萃男書院泳隊前隊長之一,曾代表本港參加亞洲分齡游泳錦標賽及港澳埠際游泳比賽。
初時停賽兩月 突加懲罰
今年九月,劉晉良在香港國際公開游泳錦標賽參加自由式及個人四式等項目,成績未算標青,賽後卻被抽中接受藥檢,結果尿液樣本對類固醇呈陽性反應,泳總起初判其停賽兩個月,至前日收到國際泳協指示後,再向當事人公布改判停賽兩年,國際泳協網頁截至昨日則未見相關告示。
劉晉良父親兼教練劉志雄昨在電話訪問重申,劉晉良從無服用類固醇,起初對藥檢不合格已深感驚訝,後來對停賽兩年判罰更感無奈與無助:「劉晉良今年四月藥檢都仲合格,如果用類固醇,九月比賽成績就唔會咁一般啦!」本身曾兩次代表香港出席亞運會的劉志雄稱,明知服用類固醇會觸犯「天條」,劉晉良又已取得東亞運二百米蝶泳及個人四式參賽資格,他絕不會指使及容許愛兒服禁藥。
停學一年受訓 前功盡廢
劉志雄透露,晉良為全力備戰東亞運賽事而停學一年接受訓練,當得悉停賽兩年判罰後極度沮喪,由於不能直接向國際泳協上訴,只能求助香港泳總,但劉志雄批評泳總未有積極協助他們提出上訴及藥檢覆檢要求:「起初話罰兩個月趕得切東亞運先唔上訴,點知結果係咁,件事好複雜,有人想打壓細泳會。」
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義務秘書王敏超強調,賽前會抽選每場比賽某名次泳手接受藥檢,因此誰人被抽中非「內定」,打壓指控實屬無稽,而劉晉良的尿液樣本於九月賽後送到北京化驗,證實對類固醇呈陽性反應,泳總之後曾邀請劉晉良及劉志雄會面,當時已表明停賽兩個月可能非最終判罰,「泳總只能相信藥檢,再向國際泳協匯報,但對方認為只罰兩個月不能接受,依家除非具體解釋到類固醇源頭才有機會上訴。」王表示泳總已向屬會通告禁賽令,國際泳協如何及何時公布,泳總無權過問。
記者 石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