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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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查證疏忽慘劇難挽回

【本報訊】警員上門調查時若遇上戶主拒絕入屋,是否需要強行入屋調查惹爭議。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指出,警員如無合理懷疑,便不可強行入屋,否則可能被指濫權。不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在處理今次案件時有大意疏忽,若警員到場「問多幾句、多做幾步」查證,相信可避免發生慘劇。

鍾錦華表示,警務人員進入住宅單位調查,例如非法賭檔及毒品案等,均要向法庭申請手令才能入屋。若遇上嚴重的突發事件,為保障巿民生命及財產,便可因應情況強行入屋。他認為,今次案中的女戶主已向到場警員聲稱夜晚拜神,又藉詞子女要休息拒絕讓警員入屋,則基本上無合理懷疑。他相信,當時警員已根據指引行事,若強行入屋,事後可能反被指濫用職權。

不過,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明白在一般情況下若戶主拒絕,警員不可強行入屋,但今次事件中警員實有大意疏忽,若戶主稱夜晚拜神,警員可要求她出示有關物品證明其說法,花多些工夫查證,可能會發現女戶主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