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早前承認三項盜竊罪,被控去年七月十八日先後到銅鑼灣玩具反斗城、宜家傢俬、港鐵香港站內「Zoe & Bear」,偷玩具及家庭用品等總值二千四百多元。
一日穿梭四店犯案
被告長女早前承認四項盜竊罪,即於同日除在上述三地點外,另在港鐵香港站內的7-11便利店內盜竊。被告與前夫育有一對現年分別十五歲(就讀中二)及十三歲(就讀中一)的女兒,於○○年離婚後,與同居男友誕下現年八歲的幼子,惟雙方○七年分手後,被告依靠每月七千元綜援金照顧三名子女。被告去年曾因盜竊罪判入獄一個月、緩刑兩年,惟緩刑令期間再犯此案,律師求情時強調三名子女是被告的命根,被告為滿足子女才偷取玩具及食品,故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判予感化令。
辯方更呈上被告及三名子女親撰的求情信,裁判官游德康閱畢後輕輕長嘆,向被告直指「你知否事件對子女有幾大傷害」,更指被告的三名子女「好乖、好聰明」,今年中秋佳節三人缺少母親在身邊感到相當痛苦,被告聽罷直謂「還押兩周內已好好反省,以後都唔會再做」,期間被告與到庭的長女及幼子不斷流淚,裁判官向幼子明言「你媽媽想偷玩具畀你玩,她勇敢認罪,事件並非你做錯」,更多次讚他「好乖」,着他不要自責。
官指長女亦受害人
裁判官言畢即叮囑長女「我知你好辛苦,你亦是受害人,可能母親影響犯案,故不要再自責」並謂她要與弟妹一齊努力讀書換取美好將來。法庭認為判囚「又坐唔耐」,亦對被告及被告子女構成重大打擊,決定給予機會,輕判感化年半,並協助被告解決壓力提供心理輔導。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長女及次女三人先後到涉案地點「購物」,期間以袋及手推車盛載贓物,直至長女在港鐵香港站內的「Zoe & Bear」偷取熊公仔離開,職員跟蹤三人,並在往東涌的港鐵列車車廂內截停三人。被告要求職員放過長女並着長女離開,長女逃出車廂,期間被告直言「畀次機會佢,佢好細個」,警方事後到場拘捕被告及被告長女,在兩人手上的購物袋及手推車中起回贓物,並發現二人身上共管有逾一千五百元。警誡下長女承認所有罪責,並謂事件與此案被告無關;而被告在警誡下則表示長女對盜竊一事不知情。
案件編號:ESCC 333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