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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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1死50傷車禍旅巴司機勢判囚

本文重點
【本報訊】旅遊巴男司機去年接載六十人由山頂往西環觀光,期間「落山」時疑因「貪快」,及未有留意路上「三噸及以上車輛不得行駛」的指示牌,將旅遊巴駛入路段細窄兼長斜的馬己仙峽道,且在落斜時僅靠腳掣兼慢駛以減速,終因腳掣煞車鼓過熱兼煞車氣壓不足致制動系統失靈,車由麥當勞道失控直衝逾一分鐘撞向政府合署東座始停,期間連撼八車兼橫掃行人安全島,造成一死五十人傷的慘劇,案件昨於區院處理,法官明言判囚是無可避免。

涉案卅五歲被告陳英強,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六月廿八日於中環花園道,危險駕駛旅遊巴令十五歲女學生李翠芬(下稱死者)死亡,被告還押至十月五日,待取背景報告判刑。被告亦透過辯方律師向死傷者及其家人致歉。

死者父母昨到庭旁聽,期間傷心欲絕的死者母親仍未能解開喪女悲痛,由開庭起一直在公眾席上抽泣,不斷要在旁親友安慰。

貪快下山行禁路

辯方昨日求情時指出,被告自九四年取得車牌後,過往有三個不小心駕駛案底,他自去年二月加入旅遊巴公司後,有十九次駕駛六十座位旅遊巴之經驗,並曾兩度行經肇事路段。辯方強調被告並不知悉、而非漠視該路段有「三噸及以上車輛不得行駛」的指示牌,而事前公司亦無提供行車路線,他為「貪快」才抄小路駛入馬己仙峽道往西環。辯方力陳被告駕駛時已一直慢駛,乘搭該車的區議員陳文華及屯門兆軒苑居民,均呈上求情信指當時車速正常,當煞車失靈時被告亦有通知乘客兼有盡力停車。 案件編號:DCCC 4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