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挑戰一國搞亂香港的行徑已到了無法無天地步:前日反對派「武林大會」密謀一番之後,對一七年特首普選的提名機制達成所謂「共識」,即「只要任何人拿到十萬個選民提名,按照法例,就要接受那個人的參選資格,不容許再有任何篩選機制!」可謂歪論盛行,愈走愈遠!
香港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依據《基本法》「港人治港」。關於「雙普選」,前年人大常委會已訂出時間表:一七年普選特首,最快二○年普選立法會。而特首普選提名辦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由此可見,反對派所謂「十萬個選民提名」的辦法完全是撇開《基本法》另搞一套。更可笑的是,反對派還胡謅甚麼「按照法例」云云,所謂「十萬個選民提名」從來不曾是法例,如何去按照?難道反對派「金口」一開就成了「法例」?
反對派骨幹公民黨的前身叫「四十五條關注組」,如今反對派炮製出「十萬個選民提名」的「共識」,暴露了那班人原來是「四十五條背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