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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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毆初戀情人躁漢判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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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四十歲無業漢稱遭任夜總會女公關初戀情人,玩弄感情兼騙財,去年八月持氣槍到夜店毆傷及恐嚇對方,警方翌日拘捕他時在其家檢爆炸品及毒品。法官昨在高院判刑時考慮他患精神分裂症,若一時歪念會對社會及自身造成危險,故判他接受三年醫院令精神治療。

藏爆炸品共7罪

被告廖振邦過往曾任私人看護及經紀,案發時無業,他早前承認傷人、刑事恐嚇、管有攻擊性武器、藏毒品及管有爆炸品等共七罪。辯方求情時引述醫生報告,指被告犯案時有精神分裂症,精神狀態時好時壞,洞悉能力低,亦有幻聽。法官曾認為「佢去打人、又有假槍,跟住再搵到啲咁嘅嘢(爆炸品),客觀嚟講係報仇嘅手法」,惟辯方表明爆炸品與報仇無關。 案件編號:HCCC 2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