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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09

無牌經營地產代理可罰50萬監兩年

【本報訊】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個人或公司必須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地產代理牌照分三種,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人士可以獨資經營人或合夥人等身份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營業員牌照持有人只能以僱員身份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最後是地產代理(公司)牌照。

截至上月底,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持牌人有一萬一千多人,營業員則有一萬二千多人,持牌公司則有一千八百多間。今年上半年,地產代理監管局接獲投訴三百多宗,與去年同期相若,而主動巡查新盤則發出六百多個口頭勸喻,比去年同期略減,涉嫌攔截車輛兜生意則有十宗,多過去年全年的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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