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驗毒眾聲喧嘩,本報讀者調查也反映多數人的憂慮。目前各種質疑交集,要理清先後次序,首先要解決好驗毒的法理問題,此問題不解決,其他都不必討論。因為校園驗毒牽涉的執行細節,在法理上事關重大,政府隨時踩中地雷,因此也無權要求市民與他們共冒違法風險。
另一個法理問題是要不要立法強制驗毒,立法又如何符合人權公約。
法理問題解決了,再討論方式方法、資源、配套、成效等問題,現在各人說法不同,社會毫無共識,政府鬍子眉毛一把抓,毫無章法。
政府在未有充分諮詢之前,匆匆推出計劃是最大失策。在推出計劃前,政府竟未諮詢私隱專員,也對法律界人士的質疑和保留不予理睬,而對英美國家校園驗毒問題的認識,又與專家看法南轅北轍,究竟誰是誰非、誰有理據誰無理據,市民至今一無所知。其他問題都可以繞過去,唯獨法理是必須嚴肅面對的,不可輕忽、不應搪塞,要向公眾交代。
最大的問題是,政府要處置的是我們的下一代,對於任何涉及青少年的問題,都是最不可草率行事。而最有責任保護青少年的律政司,竟是製造這個可能危及青少年的計劃的始作俑者,他們是否有十足的法理把握,也沒有人知道。
先辯論法理問題,要求政府與法律專家面對面互質,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再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