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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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器官殘障申領津貼變人球

肢體傷殘程度可透過外觀判斷,但器官傷殘對生活的影響則需由專業醫護人員界定。政府於兩年前起,容許「器官殘障」病人申請津貼,以減輕治療負擔,但由於器官殘障並無劃一定義,不少病人向醫生索取證明時慘遭拒絕,令原本無法工作的病人生活更見緊絀。病人組織批評,由於至今仍未釐清器官殘障的定義和標準,以致醫管局和社會福利署將申請者「人球」般互相交波,令病人得不到保障。

據醫管局資料顯示,現時全港約五十二萬長期病患者中,有近三十萬人病情穩定,但不少因器官失去功能,被迫每日花上大量時間在洗腎、換便袋等,嚴重影響病人的工作和社交生活。

「食幾多可以控制,但屙就控制唔到,所以就算無錢用,都要買便袋放便,否則真係邊度都唔使去,就算喺屋企都會乞人憎!」陳太眼泛淚光表示。

獲發永久傷殘證仍被拒

六十歲的陳太是「造口人」,○三年被確診患有大腸癌,經手術切除後,雖然性命得以保存,卻失去排泄能力,自此要依靠便袋排便。她透露,腸臟機能穩定時,每天要至少換三個便袋,但當肚痛不適,一日要更換六、七個便袋,每個十四元,即使不食不喝,僅維持正常排便,每月購買便袋、棉花和消毒用品便要花近一千五百元。但當她早前到公立醫院申請殘障證明時,卻被醫護人士責罵「有手有腳」而拒批。

跟陳太有同樣遭遇的腎病病人何女士說:「雖獲政府派發永久傷殘證,但去申請津貼時,醫生話我有手有腳,可以照樣返工,做咩要同人爭社會資源?」

「『有』就梗係唔爭,但我依家真係『無』喎!腎病係富貴病,病咗廿幾年,八年前開始要洗腎,每月要用二千蚊,就算幾富貴,咩積蓄都用晒!」何女士又說,以前在建築公司擔任行政工作,幸得上司體恤,獲准中午佔用工作間一小時來洗腎,但沙士後遭公司裁走。由於年紀大,加上長期覆診,故多年來也找不到工作,沒料到即使申請政府津貼,亦被處處刁難。

倡直接為病人提供用品

陳太和何女士的個案只屬冰山一角。造口人協會及腎友聯於過去兩年,接獲不少會員反映,指申請器官殘障津貼時不但被拒,更曾遭羞辱。造口人協會主席葉志堅指出,有申請人獲批六個月津貼後,當再續申請時竟被醫生拒絕;也有個案獲得醫生批准,卻遭社工反對。

葉強調,病人並非貪戀津貼,只希望能減輕醫療開支的負擔,又指如果當局擔心病人濫用資源,可參考外國做法,直接為病人提供用品,總好過互相推搪,令病人變成「人球」。

「『久病床前無孝子!』有能力邊個想求人?」腎友聯社區關係經理陳佩嵐表示,當局兩年前將「器官殘障」列為可申請津貼項目,但至今仍未制訂客觀的審批標準,令部分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得不到援助。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則認為當局處理傷殘津貼上大有問題,愈檢討愈「縮皮」,令病人根本得不到援助。

社署資料顯示,截至今年六月底,全港約有十二萬七千宗傷殘津貼個案,但署方沒有就器官殘障的申請作分類。發言人又指,傷殘津貼申請者毋須接受經濟調查,但申請人要經衞生署署長或醫管局行政總裁證明,其殘疾程度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才可獲發津貼。醫管局發言人則指出,津貼審批主要由社署負責。

文:杜寶琪/圖:甘偉倫

津貼與工作能力掛鈎不合理
梁球斥審批制度矛盾

政府規定病人如肢體殘障、器官殘障、雙目失明、心智機能嚴重缺陷,以及聽覺極度受損,其殘疾程度令病人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便可以申請一千二百多元普通殘障及二千五百多元的嚴重殘障津貼。但無障礙設施關注組發言人梁球直斥相關規定含糊、矛盾、難理解,加上審批透明度低,無法保障傷殘人士。

梁球說:「規定指明申請者毋須接受經濟調查,咁點解又要限定喪失工作能力至可以申請?事實上,我喺七十年代已獲批傷殘津貼,又做咗公務員好多年,豈不是審批上出咗問題?」他又舉另一個例子,就是有獲批津貼的弱視病人,後來成功考獲救生員牌,故傷殘津貼與工作能力掛鈎的規定,極不合理。

傷殘人士薪酬較正常人低

另外,梁球謂:「根本連負責寫紙推薦嘅醫生都唔太清楚,有啲將『謀生能力』視為自我照顧能力,所以凡四肢健全都唔批,但他們無諗過,縱使傷殘人士獲聘,薪酬也可能較正常人低,以致入不敷支,無法支付日常生活支出,才要社會幫忙。」

自尊心易受損 亟需社會關懷

長期病患者與傷殘人士,分別受到病患及外表殘障的影響,心理學家吳兆新博士指出,這兩類人士的心理質素較常人差,受到歧視時,自尊心更容易受損,輕則躲在家中不肯見人,嚴重更會鬱鬱不歡,甚至會有自殺傾向。

吳兆新解釋,長期病患者與傷殘人士很容易對自己產生錯誤觀念,如申請津貼或其他服務時被拒,甚至遭受羞辱,他們不會認為對方有問題,反而會以為自己對社會無貢獻、無價值,對家人造成負累,故該類人亟需家人關懷及社會支持。

而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指出,長期病患者與傷殘人士是否獲批傷殘津貼屬政府行政決定,若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卻被拒,申請人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釐清相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