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五芳街一幢樓高十一層的工廠大廈,每日不停有職員、送貨工人進出。彭小姐早前上門訪友不遇,擬以手機聯絡期間,發現電梯大堂無法接收,環顧四周只見廠戶重門深鎖,更未見任何逃生出口,儼如處身密室,「電梯大堂冇走火通道又冇逃生路線圖,有事都唔知走去邊?」
堆滿雜物「閂到實」
記者到工廈了解情況時,發現走廊全無逃生指示,加上廠戶重門深鎖,令訪客難以知悉逃生門所在。事實上,大廈所設四條分別通往大街及後巷的逃生通道均設於單位之內,記者曾從地面沿樓梯巡視,發現地下後巷門及部分逃生門外均堆滿雜物,一名在工廈上班的女職員坦言擔心逃生無門,「公司入面有逃生門,但全部閂到實,又未試過火警演習,有事都唔知係咪走得到?」
屋宇署「火警逃生途徑守則1996」訂明,新建樓宇升降機大堂須有暢通無阻通道接駁其中一條出口路線,且須隨時可供使用。雖然上述大廈電梯大堂不設逃生途徑,但屋宇署發言人仍堅稱大廈建造及火警逃生途徑符合圖則要求,並稱:「單位入面會有人,有火警就一定會開門畀人逃生。」
消防處發言人解釋,上述工廈約於六十年代建成,單位內設逃生樓梯,經巡查並未發現有違規改建,消防系統亦運作正常,強調「個圖則係咁,入得伙一定冇問題!」一旦遇上火警,發言人建議訪客保持鎮定,及報警求助。
「話明係訪客,點知啲逃生出口喺邊?叫人報警企喺度等救援就更加戇居!」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梁耀忠認為,即使工廈逃生途徑符合圖則,但明顯不符現有要求,當局不應漠視問題;消防處更應勒令於大堂及各層公眾地方加設逃生指示牌。
當年審批較為寬鬆
香港業主會會長兼消防安全大使佘慶雲指當年審批較為寬鬆,令舊式大廈成為「死結」,「政府唔會話以前啲法例有問題,公務員心態總係唔做唔錯,如果用依家嘅標準,好多大廈嘅消防都唔合格,有事就死得人多!」
沿用舊例得過且過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摩利臣山)產業及設施管理系高級講師謝志成指出,六十年代的《消防條例》沿自英國法例。謝指當時英國建築物多屬同一公司所建辦公大樓,逃生門設於公司內部屬正常設計,但如套用在香港,則因同一樓層分設多間公司,會令問題愈形複雜,而現時要推翻舊日法例亦有相當難度,「政府啲態度成日都係得過且過,成日都係等佢哋(舊式工廈)自然淘汰,到時可能又會有人命傷亡先有部門關注!」至於目下問題,謝建議部門應要求大廈加設逃生告示,以保障巿民安全。
記者 吳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