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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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死遲一個月的代價

死遲一個月代價多少?代價是一生一世多交兩成電費,多付一成半巴士車資。市民嫌貴大可拉倒,橫豎這不過是諮詢。政府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無效,很快一個又一個月過去,到最後死早一個月或遲一個月,已無關宏旨。

環保局推出十九項改善空氣質素建議,當中要求電廠增加天然氣發電比例至百分之五十,以及要求巴士公司提早淘汰舊款車輛的建議,市民可能須為此作上述額外承擔。

政府要宣示的究竟是空氣污染只縮短港人壽命一個月,抑或是減少污染代價高昂?諮詢目的是否要市民知難而退,願意短一個月命換取較低的電費和車費支出?

除了「一個月命」效應,政府估計每年可減少四千二百宗因空氣污染致病入院,這相對醫管局每年百多萬人次入院,減少不到半個百分點。政府是否要宣示減少空氣污染對減低醫療開支作用不大,所以無謂為追求世衞指標而大費周章?

同一諮詢文件又指出,落實建議每年社會成本約六億元,但回報超過十二億元,淨賺百分百以上。若真的如此,為何不以公帑支付成本,實質回報若未能收足十二億元,便當作還富於民?六億元只佔政府每年二千億元開支的零點三個百分點,政府財政預算每年誤差已遠超此數,更可透過增加公用事業效益來局部或全部抵銷。

代價如斯低廉,何解借故要市民一世付更貴的電費、搭更貴的巴士呢?若非官商勾結、魚肉市民,還可以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