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公務探訪」 次數時間不受限

【本報訊】現行法例規定在囚者每月只可接受兩次親友探訪,但律師及公職人員探監則屬公務探訪,無次數及時間限制。立法會議員探監屬公務探訪,可攜同議員助理,甚至可在懲教人員不可聽聞下與在囚者會面,堪稱「無王管」。

懲教人員不可聽聞會面內容

根據《監獄條例》,在囚人士可接受親友每月兩次探訪,每次限時三十分鐘,同時不得超過三名探訪者,而基於保安考慮,所有羈押於監獄和戒毒所的在囚人士須以分隔形式接受親友探訪,以避免身體接觸和防止有人將違禁品如毒品交予在囚者。

但條例無訂明立法會議員公務探訪安排,懲教署會安排議員在公務探訪室與在囚者會面,期間懲教人員不可聽聞;而議員可申請連同議助探監,但就需懲教人員在可聽聞的情況下進行,而懲教署亦不會限制公務探訪的次數和探訪時間。

至於太平紳士巡獄則有明確目標及安排,根據《太平紳士條例》,太平紳士職能包括巡視任何羈押院所或探訪任何被扣留者,而兩名巡獄太平紳士須每隔兩星期或一個月共同巡視每所懲教院所,並履行法定任務,包括調查在囚人士提出的投訴等。

懲教署目前設有十三種行業,包括製衣、針織、皮革產品、書籍裝訂和信封製造等,署方會按每位在囚人士刑期、健康狀況和意願等分配工作,工作種類分A至F級難度,其中低難度工種為清潔和黏貼信封,高級工種為建造或機器控制,視乎工種,每周工資為二十三元至一百九十二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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