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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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車服務分級制 救人隨時變害人

近年本港救護車服務備受詬病,救護車陳舊不堪,死火頻頻,經常發生延誤,甚至導致病人失救死亡事件。政府為了補鑊,別出心裁地推出救護車調派分級制,昨日推出諮詢文件,建議將救護召喚分三級。

其實這並非甚麼新鮮事,早在○五年,消防處就推出救護車召喚服務分級制的顧問報告,擾攘四年,直到現在才進行諮詢。根據建議,分級制有別於目前先到先得的召喚方法。危急或有生命危險者列作第一級,救護車要比現時提前三分鐘,即九分鐘內到達;第二級為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的個案,召達時間維持在目前的十二分鐘內;第三級為非危急個案,白車可以比現時遲八分鐘,即二十分鐘內才到達。

保安局聲稱,這種做法有助提升救護質素。當然,如果分級制真的能按照召喚者的實際情況,分輕重緩急安排救護服務,的確是件好事,問題是,整個制度漏洞甚多,可操作性極低,不但無法有效利用現有的救護設施,還會造成混亂,弄巧反拙。

按照諮詢文件,控制室人員在接到求救時,要向求救者問一系列問題,以確定救援級別,最快可用三條問題分辨明顯危急的個案,包括上吊及遇溺等,此類個案平均需十五至二十秒便可分類。如遇到長者等未能清晰回答問題,則按「如有疑問,立即調派」原則處理。

這種安排實在十分兒戲。首先,把判斷病人的重責交給不是醫務人員的控制室工作人員,而且還要求他們在十五至二十秒內隔空對病人的病情作出判斷,簡直是拿病人的生命開玩笑。萬一控制室人員判斷錯誤而導致危急病人受到延誤,這個責任由誰來負?

其實,一些緊急個案,就算身在現場也無法準確判斷。例如昨日一名男子在九龍灣港鐵站墮軌,遭列車撞至重傷昏迷。消防員與救護員到場拯救,消防員將事主救出後,用屍袋將他打包抬上月台,消防員卻將事主搬入車務室,拆袋替他戴上氧氣罩、施心外壓急救並送院,最終不治。消防員有急救經驗且身在現場,尚且無法判斷事主的生死,試問沒有急救經驗的控制室人員又怎能隔空作出準確判斷?

事實上,控制室人員完全依賴求救者提供的資料作判斷,但病人或其家人根本無法準確表達其身體狀況,很可能導致分錯級。至於突然發病的獨居老人,要他們連續回答多個問題,更是不切實際,這不是救人,簡直是害人。

更何況,有些病如心臟病發作,憑表面徵狀是無法判斷是否有生命危險的。正如有業界人士指出,「可能本身有心臟病,卻以為是胃痛,控制室人員以為是非緊急事件,到時便會出意外」。若將本該列為第一級的錯列為第三級,救護車遲了十一分鐘才到達,後果不堪設想。

救護車調派實行分級制,本來的確可以針對濫用救護車服務問題,但連保安局高官都承認,現時濫用的情況未算嚴重,既然如此,當局又何必橫加設限?

很明顯,近年本港救護車服務之所以出現諸多問題,主要是前線人手和救援設施嚴重不足,尤其是許多救護車都是老爺車,無法有效地提供服務。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增加資源,更換設施,而不是本末倒置,推行甚麼分級制。

救死扶傷,向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救護服務,政府責無旁貸,在這方面,即使當局增加再多的資源,只要用得其所,市民絕不會反對。其實救護服務所需的資源並非天文數字,在其他方面稍為節約就可解決,當局又何必節外生枝,為救護服務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