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教育基金搞商品化捱轟

【本報訊】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日公開聆訊審計署批評優質教育基金在管理和監管不足問題,不少議員狠批港府不應以公帑基金資助部分商業機構的申請項目,將有關製成品「商品化」,並「剝奪」產品的版權據港府所有。教育局回應辯稱,為方便免費供市民使用,故有關版權需由優質教育基金擁有,避免日後會出現侵權等問題。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公開聆訊《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二號報告書》項目,議員李慧琼指出,基金甚少實地審查,質疑其管理成效,「唔少項目只係要求提交報告就算,每年基金批咁多撥款,但就好少實地視察」。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回應稱,「如果每個項目都巨細無遺咁視察,要花大量人力,但我哋會仔細研究做好風險評估工作」,而決定實地審查與否,已設有指定指標。他又指,目前基金尚有五十二億四千七百萬元。

疑使用公帑卻掠奪版權

此外,不少議員對於以優質教育基金資助部分商業機構的項目甚表不滿,更批評港府將有關機構的製成品「商品化」,以及「奪取」製成品的版權擁有權並不正確,有議員更質問港府官員:「係咪以商品化嚟搵錢?」

教育局副秘書長黃邱慧清否認以商品化「搵錢」又指九八年至今共批過一百個機構的申請個案,當中包括另類教學活動、培訓、戲劇教育、生命教育等,亦有五十本電子書及網上平台,為方便免費供市民使用,故有關版權需由優質教育基金擁有,避免日後出現侵權等問題。

對於審計報告指於○七/○八年的廿三份撥款申請之中,七成屬事後申請,議員鄭家富批評,基金對遲交監察報告的受款人之罰則阻嚇力不足。教育局長孫明揚回應稱,大部分申請人都是辦學團體,人手及所能提交資料都有限,故基金需要彈性處理,而黃邱慧清補充,受款人若遲交監察報告,下次再申請基金時或不會成功,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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