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揭發鳳凰衛視旗下的鳳凰網,在過去近一年,持續抄襲東方旗艦網站on.cc上載《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新聞。去年中去信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向東方作出賠償,未幾東方收到鳳凰網道歉信,承認在轉載過程中,負責的編輯人員有所疏失,就事件向東方致歉,承諾刪除所有侵權內容,不再對東方作出任何侵權行為,經商議後亦願意向東方支付二萬多元,作為過往有關文章及圖片的版權費。但東方在去年十一月起,再度發現鳳凰網沒有履行承諾,繼續侵權百多次,東方再就事件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停止所有侵權行為,並要求賠償,但至今近半年對方仍未有就事件作正式回覆,東方為了維護知識產權(包括版權權益),於昨日入稟高等法院,阻止鳳凰網侵犯東方的版權。
東方昨入稟高院,列舉共149次侵權事例,要求高院頒發聲明和禁制令,禁止鳳凰網侵犯東方的版權和賠償東方的損失。
鳳凰網未經授權轉載
原告東方報業人事資源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是鳳凰衛視控股有限公司及鳳凰新媒體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或授權,在被告旗下的鳳凰網內,複製原告的文字及美術作品(即在on.cc發表的娛樂新聞報道及娛樂新聞圖片),已屬侵犯原告的作品版權。
入稟狀列舉出被告於去年八月十一日至今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間,侵犯原告文字及美術作品版權的事例,當中包括八十九則娛樂新聞報道、及一百四十五張娛樂新聞圖片。
原告要求高院宣告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版權,並向被告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繼續侵犯原告的版權,以及下令被告交出所有侵權物品。原告又向被告追討賠償,並根據《版權條例》向被告追討應得的額外賠償。
案件編號:HCA11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