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前政治任命官員去年離任,一年之後,當其打算進入某慈善機構當執行總監時觸礁。有輿論說,這位前高官本來有十足資格轉往私人機構發展,但因為近日官員利益衝突的風波鬧得火熱,當局又如驚弓之鳥,於是一切審批從嚴處理,弄得有心人未能往心儀的機構盡展所長。
離開官場不等於退休,政府內部有守則,要求離職高官在投身私企前,最基本要有一年的「過冷河期」,這一年是用來隔絕前官員與政府的關係。近來亦見有高官離職,並在一年的空白期過後轉戰商場,但當中有不少在過渡期間出現變數。
內地有條不成文的規定,選用地方官員時,不會用相同祖籍或在當地生活多年的人士出任,出任年期據說也是以一至兩年為限。地方最高負責人諸如省委書記及省長,一般都不是由本地人出任,以杜絕利益衝突、私相授受的情況。
在港英政府時期,香港總督的位置也是由英女王欽點英國某位官員空降香港出任港督,我們未曾聽說過英女王欽點居住在香港的英國人出任港督之位。在港督離任後,傳統上也需要返回原居國,正如我們見到末代港督坐上輪船離開香港的一幕,我們絕對沒有必要去挽留他。
用非本地人作為地方領導層,他沒有任何歷史或背景的包袱,地方上又沒有親戚朋友需要特別照顧,可以斷絕所有瓜葛,專心政事;況且大多數官員在離任後都會返回鄉下,或者遠調他方,避免出現利益輸送。
回歸以來,香港擁有「港人治港」的優勢,由最了解香港的本地人去率領香港人。這做法原意甚好,但當出現利益衝突的嫌疑後,有人不禁質疑一直為香港人尊崇的「港人治港」是否最好的安排,是否變為「非港人治港」才叫合適,才符合無利益衝突的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