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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涉狎女孩 老翁表證成立

【本報訊】兩歲女童被獨留公園不消一分鐘,即被陌生男子帶走兼流連街頭逾十一小時,事後在快餐店女廁尋回,當時並無人陪伴女童,而她穿着的尿片亦不翼而飛。警方後來憑商舖閉路電視片段查出涉案六旬漢曾抱着女童,即晚將他拘捕,警誡下他更承認曾以手指觸碰女童私處。

法官考慮控方案情及被告口供自願性後,認為警方並無屈打成招,相信他在自願下進行錄影會面,遂接納為證供呈堂,並裁定他非禮及拐帶兩罪表證成立,辯方正考慮會否自辯,案件押後周一續審。

六十歲無業男被告黃漢平,昨被裁定一項拐帶十四歲以下兒童及一項非禮罪表證成立,需要就控罪進行答辯,惟辯方表示需時考慮,下周一始決定會否自辯。控罪指被告在今年四月廿七日,拐帶及非禮兩歲女童X。

案件編號:DCCC 78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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