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地石屋疑遭非法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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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一間持官地租用牌照小石屋竟淪為騙案陷阱,因空置多年懷疑遭非法轉售,屋主後人最近揭發報警追討,買方則聲稱是經人介紹購入,懷疑受騙亦報警求助,警方將案件列作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處理。地產代理商會指本港寮屋缺乏有系統登記制度,無法規管私人買賣,易成騙案陷阱,法律界指事主應循民事訴訟追討。

從事紙紮行業的蘇偉雄指,父親蘇啟於一九六一年在屯門井頭中村興建一間約四百平方呎石屋自住,每年繳納十二元牌費,至今未中斷,對上一次繳費是去年十二月。

蘇指父親視石屋為風水祖屋,即使十年前全家遷到市區後,仍間中返回石屋執拾打掃,○三年父親去世前叮囑子女絕對要保留祖業不能出售。

可繼承禁轉讓

今年二月,家人祭祖後順道返回祖屋清理,發現石屋遭人霸佔且已面目全非,一批裝修工人正在工作,屋內存放一批有逾百年歷史的木製當票印刷模具及紙品,全部不翼而飛,於是報警。

蘇偉雄聯絡過石屋所謂「買家」,對方指於去年中透過中介人以十多萬元購入石屋,並已花費近三十萬元裝修費,反要求他補回費用。現時雙方均以鐵鏈將大閘鎖上互不相讓。

地產代理專業協會會長關樂平指,該等石屋牌照在六、七十年代常見,屬於臨時性質,和當年寮仔部編制的寮屋登記號碼相同,擁有人可以居住不被清拆,但是沒有業權,亦不得轉讓,身故後只能由直系親屬繼承,本港寮屋沒有一套登記制度,對於一些私人買賣,當局亦無法規管。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物業屬於當事人父親擁有,事主父親已去世,他必須盡快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繼承,再向地政處補註冊,才能名正言順透過民事訴訟追討物業。

警方發言人指,二月十三日接到一名四十八歲饒姓男子報案,聲稱經三名男子介紹,購入屯門位於井頭中村的石屋,其後懷疑受騙。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由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根據政府土地牌照普通章程的規定,該等牌照不得轉讓。但如持牌人身故,地政總署會按實際情況考慮,直系親屬可申請轉名受讓。過去三年,該處共接獲五十七宗撤銷及轉讓政府土地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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