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當中,大概會有三數次因「突然興起」想在家中煮食,每次都發覺家裏甚麼都沒有,油、鹽、糖等,樣樣皆無,想按門鈴向鄰居借,但又不敢,最後還是到超級市場統統買回來。用了那一點點,放在一旁,到了下一年,發現全都過期了,於是惟有丟掉。常常覺得這種做法實在太浪費,但又別無他選。
既然問人家「借」好像很難為情(因為所謂的「借」其實是不會還!),倒不如老老實實付一個相宜的租金。法國最近有人搞了一門新生意,邀請社區內的街坊,列出願意出租的物件,然後讓左鄰右里互相租賃:買一台電鑽要一百五十歐元,用老張那台,幾塊錢便足夠;一年才用兩次的鏟草機,也可租給鄰居,每小時十五歐元,相當不俗;要應酬老闆,陪他打網球?不要花錢買一柄新的球拍了,租布朗先生雜物房內那柄吧,才五元一天。鄰舍間互相通報有甚麼「剩餘物資」,和衷共濟,只要走兩步、按一下門鈴,我可以省錢,他又可賺點小家用,既環保,又可促進經濟,更可聯絡感情,促進社區內的聯繫,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
大家可能覺得出租太市儈,但互相交換資源,則很應該提倡。只是在香港,從前鄰里之間守望相助,莫說借東西,就是要免費送你,大家也很樂意,從不會吝嗇和計較,可惜到了今天,香港已變成一個陌生都市,要借東西?連他姓甚名誰也不曉得,還談甚麼借呢?不過,香港人事事往錢看,租賃的方法,非常合乎經濟原則,說不定會大受歡迎,各大屋苑的管理公司,不妨考慮考慮。
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