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她有好感,有所表示,但不等於示愛。
你當然可以這樣解說自己的感情表達方式。如果事情發生在普通人身上,不牽涉公職,不牽涉政治,而你太太又肯在必要時候挺身支持,還有那個曾令你有好感卻又未令你愛她的人,也跟你一樣地理解事情,就不會有問題——我指是即使有人想利用「桃色」來向你單挑,也未必能夠為你帶來如此重大的難題。
攻擊公眾人物,關於工作上的,總要找很多證據,在很大程度上,一般報道及公開言論,都比較謹慎,不能有太多穿鑿附會;惟有是「桃色」,只要故事中有一個真實的女人角色,而你是一個男人,尤其是已婚公眾人物,你便輕易地惹上一身羶。
在正常的情況下,桃色事件中,「如有任何爭議」,利益都歸於女方。我是女性,卻也覺得男人在大多數爭拗情況之下,都較為「蝕底」。
問題是,女人如果想「蝕底」給男人,她當時可以是自願的,任何時候到她心有不甘,要反過來咬一口,借刀殺人,不費吹灰之力。
男人,拈花惹草過後可能承受的威脅,是長時間無法解除的。所以,蠢的還是男人,別還以為討着數很風流快活。
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