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昨日會晤銀行進一步釐清人民幣業務的細節安排。消息透露,金管局表明參加行不再設有舖底資金(頭寸)的安排,換言之銀行從事人民幣業務將更具彈性。另外,金管局示意銀行可進行人民幣可交收遠期合約交易,但必須妥善管理風險。
消息透露,參加行與清算行中銀香港(02388)簽訂經修訂的《清算協議》後,將不再設有舖底資金額度,即參加行就個人及貿易有關的人民幣兌換與清算行進行平盤將沒有額度限制,但參加行跟清算行平盤的金額不得超過參加行與有關客戶的平盤金額。
○四年香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時,人行給予參加行一個舖底資金額度,而各行自有本身不同的額度作為人民幣頭寸。
一名銀行界人士指,隨着平盤方面的放寬,人民幣業務不斷發展又令銀行需要更多人民幣頭寸,因此不設舖底資金額度長遠可便利銀行管理頭寸。然而,亦有財資界人士認為,新安排到底對銀行是否有利,仍要視乎最終落實情況如何。
對於業界關注能否從事人民幣可交收遠期合約,金管局代表昨日在大會上回應表示,這方面可以考慮,但銀行必須事前與金管局報備,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沒有問題。
此外,大會上不少業界關注人民幣戶口轉帳問題,又或者空殼公司等沒有實質業務的企業客戶無限兌換人民幣的問題,金管局回應指,此為銀行的商業決定,但必須以審慎態度,本着認識你的客戶原則來決定是否為客戶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