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八年底入伙的港島豪宅貝沙灣第三期,其中一高層單位連車位交易的確認人,興訟控告接貨的買家無成交,連累確認人被迫申請按揭上會。無完成交易的買家其後與確認人達成協議承認責任,但爭拗賠償金額,確認人索賠400多萬元,當中部分為重售差價損失,買家質疑確認人最初並無在狀書中表明申索重售差價損失。高院聆案官押後裁決。
「焗」上會 索償逾400萬
原訴Ip Siu Kuen○七年三月以1,817萬多元向發展商一手買入涉案第三期7座45樓A室連車位,再於○八年一月以2,200萬元賣給嘉路船務。嘉路船務支付了330萬元訂金,但沒有完成交易,Ip被迫上會。去年二月初,Ip入稟向嘉路船務索償,月尾以1,490萬元成功售出物業。
買家拗低價轉手招損失
Ip指扣除沒收訂金,差價損失300多萬元。嘉路船務雖願承擔賠償責任,但質疑Ip最初在狀書中並無申索重售差價損失。Ip則反駁,買賣協議早訂明買方可追討重售差價損失。
嘉路船務又質疑,Ip重售的價錢是○八及○九年上址40樓以上高層單位的最低價,嘉路船務指Ip為避免損失,其實可選擇把單位自住、出租、或取消與發展商的交易,是Ip自己執意重售單位。
原訴人:Ip Siu Kuen
答辯人:嘉路船務
案件編號:HCA 2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