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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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再放寬投資陸企

台灣昨晚宣布第二波鬆綁投資大陸項目內容,包括有條件開放第六代以上TFT-LCD顯示屏廠商登陸投資,以三座為限,需經審查並需與台灣有一個世代以上技術差距;開放晶圓廠購併與參股,但不開放設立新廠;另外也開放部分金融服務業與第二類電訊業務。

經濟部指出,晶圓購併與參股大陸晶圓廠,當局將以個案處理,雖然製程技術必須落後台商兩個世代以上,但不限制投資大陸12吋晶圓廠。部長施顏祥坦言,先解決兩個已經存在的個案,即台積電與聯電的問題比較重要,目前還沒有台商登陸投資12吋晶圓廠的急迫性。

台積電:依法取中芯股

依照修正後規定,台積電得以取得中芯(00981)提供作為違反和解協議,以及不當使用營業秘密賠償的股份。台積電對於政府逐步開放的方向表示歡迎,公司將依法定程序取得中芯股份。被指違規投資大陸和艦而與政府打官司的聯電也表示,將盡快提合併和艦申請。

台灣還將服務業的金融中介業、第二類電訊事業之一般業務等,從原本的禁止類改為一般類。惟中移(00941)擬入股遠傳電信屬電訊第一類業務,仍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