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官員七成免囚

內地當局屢次「放生」貪腐瀆職官員,早有包庇公務員惡名。最高檢察院最近更爆出驚人數據,由○五年至○九年六月間,被判決職務犯罪罪成的官員中,近七成人「甩難」,獲得免刑或緩刑「優待」,毋須坐監。為防緩刑制度被濫用,最高檢決定對職務犯罪案件的判決加強監督。輿論指民間早對司法不公現象充斥不滿情緒,當局再不認真對待,恐成另一穩定大患。

內地各地輕判貪官的情況俯拾皆是,內蒙古呼和浩特一名法官接受宴請,枉法裁判,本月二日被判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但免予刑事處罰。安徽蕪湖市反貪局局長潘政治,涉受賄包庇黑社會,被判受賄罪罪成,但亦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河南開封兩名官員,挪用廿萬元扶貧款投資,上月雙雙獲判緩刑。人民銀行東莞支行行長等多名官員,將三千多萬元國有資產以買保險方式私分,各人獲利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但仍能以緩刑逃過坐監,令外界嘩然。

檢察機關鮮反對刑罰

最高檢去年起用八個月檢查全國檢察機關,發現由○五年至去年六月,全國被判決有罪的職務犯罪被告中,竟有百分之六十九點七的人被判處免刑和緩刑。根據過往統計,該比率在○一年為百分之五十一,○五年為百分之六十六,顯示逐年上升。而檢察機關的抗訴數量,僅佔已判決的職務犯罪案的百分之二點六八,即幾乎不作反對。

與貪污、受賄同屬職務犯罪的瀆職侵權犯罪,輕刑化更加嚴重,九成有罪的瀆職官員,免予刑罰或緩刑。而在屢次造成嚴重死傷的礦難等重大安全事故中,瀆職犯罪的被告人被「放生」的更高達九成五。有官員在獲緩刑後乾脆棄官從商,大多數官員則在緩刑「洗底」後復官。輿論直指瀆職官員是緩刑制度下的「特權階層」。

推新規上下級同審查

據此,最高檢向全國檢察機關發出通知,為確保案件量刑適當,罰當其罪,規定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的第一審判決,實行上下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由一審判決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承擔審查的主要責任,上一級檢察院則負責督促及制約,明年一月一日起試行。

規定要求,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庭審後,提出公訴的檢察院要將審查報告、起訴書、出庭意見書、量刑建議,報送上一級檢察院,同步審查有否涉及錯判、輕判、司法人員受賄等違法行為。若上下級檢察院對量刑方面出現重大分歧,上級檢察院可以組織兩級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和偵查部門共同研究。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