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特殊無期徒刑」代死刑

【本報訊】台灣的法務部因廢除死刑爭議過大,前日研擬出新的替代方案,考慮修改刑法設立「特殊無期徒刑」,規劃最低執行二十五年以上、四十年以下,藉此盡量把重罪犯「關到死」。有支持廢除死刑的組織樂見此方案;但亦有民眾質疑,為何還要花錢養囚犯?

囚25年以上 40年以下

目前,台灣雖有「無期徒刑」,但因當地亦設有假釋條款,因此被判無期的重罪犯,平均只服刑十二年八個月就可出獄。

法律界人士直言,不少法官在審酌應判無期徒刑抑或死刑時,會考慮到一旦判處無期徒刑,被告最多十幾年後就會獲假釋,因此乾脆判死。

《聯合報》報道,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小組前日開會,認為以「真正的無期徒刑」代替死刑,應是最可行的方案。該小組期望,法官在審理罪情嚴重的案件時,能盡量判處「特殊無期徒刑」,令被告至少要受刑二十五年以上,避免判處死刑。

據悉,部分與會人士質疑以「特殊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對囚犯來說可能比直接判死更不人道。但大部分與會者認為,此做法最能獲台灣廣泛民意接受。

事實上,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早於○一年就宣示,要以三年時間廢除死刑。但因外界反應不一,到陳定南○六年病逝仍未能實現。今年三月,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更因揚言任內不執行死刑,在抨擊聲浪中被迫下台,法務部此後積極研究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