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前紀委書記王華元貪腐案,昨日在山東棗莊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王華元受賄七百七十一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另有八百九十四萬餘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華元也是繼前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前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後,第三個因涉國美前主席黃光裕案而獲刑的高官,三人同被判死緩。
法院指,經審理查明,在一九九八年春節至○九年三月,王華元在擔任中共廣東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以及擔任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案件處理、逃避抓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
法院認為,王華元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案發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而據財新網報道,王華元的賄款主要來自五名商界人士,除了有「公海賭王」之稱的前廣東省政協委員連超外,還有張偉明等四名廣東商人。而他近九百萬元的來源不明財產中,除了有現金、存款、股票、基金等外,還有包括名酒在內的實物。
報道還指,長期主持政法工作的王華元善於保護自己,他從不涉足賭場,但其妻李曉霞則是連超賭廳的常客,連超平時均在賭廳送錢給李,手法「隨意而自然」,目前李仍被羈押。還有消息指,王華元生活腐化,長期包養情婦,並育有一名約八、九歲的私生子。
現年六十二歲的王華元,在廣東官場多年,去年四月因牽涉黃光裕案而被雙規(在規定地點、時間交代問題),今年七月十四日案件在棗莊市中院開審。昨日一審宣判結束後,他即被三部警車押送離開法院。王華元與陳紹基、鄭少東等人關係密切,最終三人同涉黃光裕案而下台,外界將三人稱為「南粵三貪」。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