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早在十二年前就立例禁煙,規定在七大公共場所吸煙會被罰款二十元。但深圳市無煙促進項目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由於有關政府部門行政、管理混亂,十二年來,當局沒有開出一張罰單,禁煙法例已成為一紙空文。然而,不少港人反映,曾在深圳因吸煙而被穿制服的人處罰,金額由五十至二百元不等,懷疑有執法人員中飽私囊。
深圳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行《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圖書館、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電梯、影劇院、音樂廳和機關企業單位辦公區七類公共場所被列為禁煙區。在這些場所吸煙,執法人員可勸其離開,並處予二十元的罰款。
但深圳市無煙促進項目有關負責人近日稱,《條例》實施以來,從沒開過一張罰單。按《條例》規定,只有衞生監督部門具罰款執法權,但衞生監督部門負責人卻表示,他們的管理職能中並沒有賦予禁煙這項執法權,而且以目前的人員編制和管理職能,難有更多執法人員開展禁煙工作。
管理混亂,令深圳的禁煙條例成為一紙空文,各大公共場所依舊是煙霧瀰漫。如在北大深圳醫院,雖然每個樓梯口都有「禁止吸煙」的標誌,但仍經常有煙民在禁煙標誌下「煲煙」,醫院清潔工人稱一個下午至少掃七、八個煙頭。
雖然當局聲稱自禁煙條例實施以來,從未罰過款,但港人李先生稱,他的一位朋友曾在深圳火車站吸煙,被穿制服的人員罰了五十元;另一不透露姓名的港人也稱,曾在深圳火車站吸煙而被罰款二百元,他批評當局沒有宣傳禁煙條例和說明禁煙區域,並質疑有執法人員借禁煙為名中飽私囊。
對於禁煙不力而衍生的一系列問題,深圳市無煙促進項目有關負責人認為,這關鍵在於深圳控煙工作執法主體沒有明確,以及二十元的處罰力度太弱,難以震懾吸煙者。該負責人稱,政府有關部門將就重點公共場所禁煙工作進行調研和討論,並提請市人大對《條例》進行修改,重點是明確執法主體、形成執法體系和加重處罰。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