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歲親女4載 剷車司機重囚20年

剷車司機被指自2015年起,多次性侵犯其當時僅12歲的親生女兒,由撫摸身體逐步發展至強迫口交,甚至強姦及強迫女兒服用避孕藥,及使用性玩具狎玩女兒。女兒在啞忍4年後終忍受不住揭發事件。涉事父親早前經審訊後,於高院原訟庭被裁定6項非禮、強姦及亂倫等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昨日判刑,結果決定重判被告入獄20年。主審法官邱智立直斥被告把女兒當作洩慾工具,徹底摧毀了她的童年,令事主留下永久烙印,影響她的一生。法官形容被告行為如同禽獸,令人髮指,反問被告在午夜夢迴時,會否對自己的作為感到自責及慚愧。

代號「Y.C.W.」的49歲被告在內地出生,在本案前並無犯罪紀錄。他被裁定一項非禮、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強姦及一項亂倫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引述報告,指事主患有創傷後遺症,出現無助、自責、煩躁及無故發怒等情緒。為了克服事件,事主不惜壓抑自己不與人交往,結果變得喪失自我,並以煙酒來減輕壓力。事主亦不時幻想殺死父親再自殺,或遭人扼頸致窒息,又經常覺得身體污穢,想清洗身體,每次當想起被性侵事件便會顫抖。報告建議她接受長期心理及精神治療。

至今仍否認犯案 毫無悔意

至於被告方面,報告就指他表面上並無根深柢固對性歪曲的觀念,再犯性罪行的機會低,但建議再作進一步心理評估。法官判決時斥責被告作為父親,理應好好愛護子女,及提供安全環境讓其快樂健康成長。但被告卻沒有履行父親責任,更違反誠信,自女兒12歲起便性侵她,將她視作洩慾工具。而被告至今仍否認犯案,毫無悔意,令女兒需出庭作供覆述其痛苦經歷。法官表示,難以想像一個父親可以如此傷害其親生女兒,認為案中不存在任何減刑理據。綜合所有量刑因素後,法官決定6項罪名合共判被告監禁20年。案件編號:HCCC 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