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嗜賭的海關督察在未經許可下,向下屬要求借錢5萬元,結果經下屬介紹下,轉向一名警員借款。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兩罪成立,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監3星期。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指,被告一直為人生奮鬥,成功投考海關督察,可惜因賭博泥足深陷,導致債台高築,他在自辯時虛構一個代「朋友」借錢的故事,利用假話逃避欠債責任,其辯護手法及行為甚至可構成加刑因素。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鄭也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元的貸款。根據案情,被告還了一萬元給梁,而劉向梁清還餘下4萬元。
裁判官認為,雖然梁已經沒有損失,但被告卻在本案中得到4萬元的利益,故頒下彌償令,命令被告須在6個月內向香港政府支付4萬元。因被告有破產令在身,裁判官提醒他,如果他未能依期付款,便要提早向法庭申請延期。
辯方今天求情時引述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並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其實一早知錯,但接受不到自己將會失去海關督察的工作,所以選擇不認罪。他又強調自己有真誠悔意,惟因賭博所累,導致精神崩潰才會犯案,事後已經接受戒賭輔導,又覺得自己愧對家人,連累全家幫他還債。辯方又指,被告在定罪後已經辭職,冀法庭輕判,好讓他盡快重新做人、貢獻社會。
案件編號:ESCC 20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