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於凌晨時分在元朗街頭扯爛8支五星旗,並將它們棄於路上及河道,又拆毀一支區旗放在褲袋。他原本否認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但當案件昨天在屯門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時,被告臨時改變主意認罪。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不尊重五星旗及區旗,等同不尊重中國人及香港人的身份,形容其行為極為愚昧,但考慮到沒證據顯示被告夥同犯案或挑釁群眾,准被告保釋至6月9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38歲被告黃卓傑,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控罪指,他於2020年10月3日,在元朗安寧路,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及一支區旗。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是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又表明願意賠償政府共1,080元的損失,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警員在案發現場一帶巡邏,期間發現被告扯脫懸掛在路邊的五星旗,並把五星旗掉到附近的河道,遂暗中監視並要求增援。
期間警員又見到被告再接連扯掉7支五星旗後,把旗幟棄置在地上,並再拆毀一支區旗,把它放在褲袋。警方當場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是因為政見問題及受醉酒影響犯案,他原本想找垃圾桶扔掉區旗。案件編號:TMCC 5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