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拘捕壹傳媒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壹傳媒高層,並按法庭手令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黎智英父子3人及多名涉案人士其後分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10名原告現正申請修改原訴傳票內容,既挑戰手令的合法性,也要求法庭禁止警方使用檢取得來的資料作為檢控黎智英等人欺詐的證據。代表警方的大律師昨天在高院陳詞,批評黎智英等原告濫用司法程序,指警方取得的手令是合法的,若想挑戰手令的合法性,應循司法覆核程序進行。
10名原告包括黎智英及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表示,雖然搜查壹傳媒大樓的手令是依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而批出,但手令同時涵蓋調查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詐騙兩項罪名,總裁判官蘇惠德在簽發手令的時候,必然已考慮到《警隊條例》的法定要求,並同意有合理因由懷疑壹傳媒大樓藏有具價值的資料,可供警方就該兩項罪名進行調查,因此警方按有關手令檢取資料作為欺詐案的證據,這樣沒有不合法之處。案件編號:HCMP 1217, 1218, 1219, 1221, 1222, 1239, 12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