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涉疏忽致身體傷害 女副機師索賠

【本報訊】國泰航空一名外籍女副機師聲稱3年前在飛行期間,因吸入受污染的空氣而致身體受到傷害。她指稱事件因國泰疏忽而起,並已入稟高院向國泰及負責肇事飛機維修保養的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民事索償,惟入稟狀未有標明索償金額。

原告稱吸入污氣

原告Antonia Louise Zoya Anton於事發時受聘於國泰任職副機師(First Officer),她提出兩宗案件,分別向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和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索償。入稟狀指,事發於2018年5月19日傍晚約5時許,原告駕駛編號CX412的航班時,機艙出現「進煙現象」(fume event),受污染的空氣經引擎進入到機艙內,導致原告身體受到傷害,而意外乃因國泰航空疏忽,違反謹慎責任,或違反僱傭合約所致;而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肇事飛機的維修保養及清潔,它在事件中亦涉及疏忽或違反謹慎責任,因此亦需負上賠償責任。 案件編號:HCPI 152,1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