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稱吸入污氣
原告Antonia Louise Zoya Anton於事發時受聘於國泰任職副機師(First Officer),她提出兩宗案件,分別向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和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索償。入稟狀指,事發於2018年5月19日傍晚約5時許,原告駕駛編號CX412的航班時,機艙出現「進煙現象」(fume event),受污染的空氣經引擎進入到機艙內,導致原告身體受到傷害,而意外乃因國泰航空疏忽,違反謹慎責任,或違反僱傭合約所致;而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肇事飛機的維修保養及清潔,它在事件中亦涉及疏忽或違反謹慎責任,因此亦需負上賠償責任。 案件編號:HCPI 152,1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