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交付高院審理
另外,張俊富被加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而他原本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被撤回。案件押後至6月7日作交付程序,屆時法庭會將案轉介至高院審訊,3名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上述3名被告一同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張俊富另亦被控於2019年12月3日至8日,連同黃振強,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內管有兩盒煙花;及於2019年12月8日,在同一單位內管有4罐含有諾香草胺的噴劑,即胡椒噴劑。
案件編號:ESCC 26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