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劉利福旗下 銅鑼灣崇光被質疑與公契不符

【本報訊】由劉鑾鴻(細劉)擔任主席的利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旗下銅鑼灣崇光百貨(SOGO)近日被傳媒報道指,利福國際2001年接手崇光百貨後,疑改變物業用途,將新翼12樓至16樓以會社牌照變身成會址,疑與大廈公契不符。

辦公室改用途 設書店展銷場等

銅鑼灣崇光百貨位於軒尼詩道的東角中心,其中11至16樓分為新、舊翼兩部分,中間由走火梯分隔,舊翼辦公室約佔一半面積,新翼則有書店、咖啡店、電器及影音產品零售、美容中心和展銷場等。根據崇光百貨母公司利福國際2004年年報,新翼11樓至16樓統稱為SOGO CLUB,並於2005年取得會社牌照。

據傳真社報道指,土地文件顯示東角中心(新翼)於2001年5月註冊大廈公契,列明其地下2層、地下1層、G層、1至11樓為商業範圍,12至22樓則為辦公室範圍。東角中心(新翼)所在地段於1993年獲批的換地條件及2001年獲批的換地條件修訂中,「特別條件」部分列明,土地受讓人必須遵守大廈公契條款及條件,除非獲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能更改公契。

本報記者昨到上址視察,發現經傳媒報道後,該百貨公司嚴格執行有關守則,並只容許相關SOGO CLUB會員出入,較以往市民自出自入情況大相逕庭。惟目前該百貨公司亦容許市民登記成為臨時會員,出入11至16樓,換言之,市民只需登記後即可內進。而崇光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會進一步確保日常營運配合法例規定。

地政總署回覆指,東角中心(新翼)可作非工業(不包括倉庫及酒店)用途。在地段內營運百貨公司、零售業務以及美容店等並沒有違反地契條款。該署於2001年4月批准有關大廈公契後,沒有收到要求修訂的申請。由於大廈公契為業主、經理人和發展商訂立的私人合約協議,該署並非締約方,不宜對該大廈公契作出評論。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過往兩年,未有收到相關投訴,但牌照處會安排再次巡查,如發現違規,將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屋宇署回覆指,沒有收到有關樓層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5條提交重大更改用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