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 區議員須宣誓

前年反修例風波令社會動盪,雖然《港區國安法》落實後遏止港獨主張行為,惟攬炒思潮仍在蔓延,外界更炮轟民主派主導的區議會已淪為「黑暴」基地,而政府終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正本清源!政府昨公布有關條例草案,不單止訂明區議員及《基本法》中列明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亦明確列出6項符合及9大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若有人經法庭裁定違誓或不符上述要求時,將喪失就任資格(DQ)及5年內不得參選,而有關虛假宣誓行為則以《刑事罪行條例》處理,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惟有關宣誓將不設特定追溯期。草案將於本周五(26日)刊憲,並於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辯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公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細節內容,解釋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區議員基本責任,故將區議員納入修例範圍,並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中加入具體宣誓要求,及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後果。他指監誓人將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的人擔任,局方亦建議委派政務司司長為立法會議員監誓,民政事務局局長為區議員監誓。根據草案,區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誓言,在條例通過後,民政局會盡快安排現任區議員依法宣誓。

列6項正面清單 9大負面項目

他指當局建議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解釋,並列出6項符合解釋的「正面清單」,相關人士若符合清單要求,則屬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當中包括擁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及中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等。同時亦明確列出9大違反上述要求的「負面清單」,包括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意圖以此要脅特區政府或逼使行政長官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等。

擬設「越級上訴機制」 直達終院

草案亦列明了「DQ違誓區議員4部曲」。在處理虛假宣誓行為方面,曾指若日後發現有懷疑情況,當律政司完成搜證後,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人士並非真誠宣誓,將轉介警方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2條作調查。至於如有人違誓,一旦律政司司長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或《區議會條例》第79條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作最終決定。為了加快程序,當局建議設「越級上訴機制」,不服初審判決者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如其最終被裁定違誓、宣誓無效,或不符法定要求,不單止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更不得參加選舉。

曾承認上述的正面及負面清單,未涵蓋全部情況,但不排除未來會有所增減。至於發生不在清單上的情況時,他指日後會因應實際情況再作判斷。他又指今次修例無設特定追溯期安排,但當法例通過後,會視乎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一併考慮宣誓者過去的行為。

至於涉事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停職期間是否可繼續獲發放薪津?曾僅表示相關安排需要交由立法會及民政局決定。他又透露局方正積極研究下一階段宣誓範圍,將包含特首選舉委員會,並適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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