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機動部隊一男一女警員,於2018年在深水埗港鐵站截查一名男子時,聲稱該男子從背包拿出𠝹刀揮舞及衝向他們,女警更開槍射中他,成為香港首宗女警開槍拘捕嫌疑人的案件。涉案男子否認兩項企圖蓄意嚴重傷人罪,案件昨天在區院續審,法官裁定兩罪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聲稱當日𠝹刀只是從背包跌出,當他打算拾起時,警員便叫「咪郁」,他隨即被女警開槍射傷。
57歲被告周景登,報稱無業。周被控於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港鐵站大堂內,意圖使男警員19835王嘉雄及女警員15238袁嘉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被告中槍受傷至今仍未康復,要坐輪椅出入,他昨天作證時,法庭須合數人之力,把他連人帶輪椅搬上法庭內證人台。
被告自辯時稱,他於案發前任職三行工人,從事雜工為主,當日他上班途經港鐵站,遇到有警員要求查他身份證,他原本打算從背包中掏出銀包拿身份證,期間卻跌出一把𠝹刀。當他打算把𠝹刀拾起時,「呢頭(警員)叫咪郁,嗰頭女差人就開咗槍」。他左腹部中槍,至今未能走路,要坐輪椅代步。控方盤問被告時指,被告的銀包是放在後褲袋,而且從涉案片段可見,被告當時欲揮𠝹刀襲擊兩名警員。被告聞言否認該指控。
涉案男女警員前天出庭作供。按他們在法庭所述,案發當日早上,他們在深水埗港鐵站大堂,留意到被告見到警察時目光迴避和加速行走,便試圖截停被告查身份證。惟被告待他們第二次出聲和伸手攔截時才停步,更在掛於胸前的背包中拿出一把𠝹刀,推出刀片然後揮舞。兩警於是退後,王拔槍示意被告停止,被告於是轉身衝向袁,袁亦把佩槍拔出。袁因為被告繼續衝前,令袁生命受嚴重威脅,所以在無可選擇下作出警告及同時開槍。 案件編號:DCCC 3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