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學男生於去年1月在西九龍中心的美食廣場內,涉嫌用電筒照射一名便衣警長的眼睛。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涉案警長供稱,被告當時突然用綠色強光照射他的雙眼,致他眼睛腫痛。惟辯方質疑警長說法誇大,指被告用手機拍攝警長的容貌,才引致他被拘捕。
24歲被告何梓洋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警長3712。
警長李志健供稱,當日他和兩名同袍到上址午膳,並光顧「空姐牛肉飯」小店。當李取餐回座時,突然被一道綠光照射雙眼將近兩秒,導致他的眼睛腫痛,視力模糊。及後有同袍發現綠光是由被告發射,眾人打算見機行事。3分鐘後,被告起身離開,李注意到被告經過其身旁時,手中拿着手機,鏡頭朝向李和他的同袍。李意識到被告正在拍攝他們,遂上前表露身份,並拘捕被告。事後在警署內為被告搜身,搜出一支電筒。
辯方盤問時質疑李誇大其眼傷,並指李沒有即場指控被告用綠光照射他,亦沒有即場要找出可發射綠光的裝置,故李拘捕被告時根本不在意該道綠光,被告是因為拍攝李才遭拘捕。李不同意辯方說法,亦否認被告在警署內被人打下體及撼頭撞牆。案件編號:WKCC 25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