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企圖自殺的青年,於前年底攜帶仿製槍械、鋼珠和雷射筆出街,在沙田好運中心被警方截獲。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受精神病困擾多年,他聲稱攜帶氣槍是為了「安心」,雖然該說法未必可信,但法庭不能排除他的說法屬實,而鋼珠則可增加重量,令他感到更安全,加上沒證據顯示當日有示威衝突,法庭未能推論被告攜帶雷射筆之目的必定是用來傷人,故裁定他兩罪都不成立。
23歲被告諸啟邦於2019年12月10日,在沙田好運中心一店舖外公眾地方,攜有一支約21厘米長的氣槍,內有一個含14粒鋼珠的彈匣,以及一支可發出綠色光的黑色雷射筆。
控方在裁決後指基於公眾利益和安全,要求裁判官考慮是否按《精神健康條例》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惟裁判官回應指,法庭並非認為被告精神紊亂,加上他被捕後曾被還押逾5個月,期間曾進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若有問題,應已處理,法庭不欲被告在脫罪後再失去自由,故決定不為他索取報告。案件編號:STCC 443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