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武囚10天過輕 男生改監3個月

再有裁判官在反修例案件中原則性犯錯及輕判被告人。一名21歲男學生於前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遭警方截查,被搜出有兩支灌了水泥的鐵通,他在警誡下表示害怕遭政見不同人士襲擊而用作自衞。他於去年8月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10天。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和潘敏琦昨天裁定原審裁判官溫紹明的判刑明顯過輕及原則性犯錯,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改判該學生監禁3個月。

律政司一方昨天表示,原審裁判官過分強調該案被告司徒浩燊沒有使用過涉案鐵通,以及他並非在衝突及示威現場被捕,因而採納過輕的量刑起點。另外,案件應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同類案例監禁刑期應以月計算。上訴庭則關注到,原審裁判官在判詞當中,對何以用監禁15天為為量刑標準着墨不足,反而在字裏行間中表達出對被告的惋惜和同情。律政司回應表示,這屬原則性犯錯,而且不公道。

管有兩支灌水泥鐵通 稱作自衞

該案被告司徒浩燊,於案發時20歲。他承認於前年11月5日晚,在公眾地方管有兩支灌了水泥的鐵通。原審裁判官去年處理該案時,曾質疑律政司讓持刀的被告人簽保守行為,但該案被告提出同樣要求卻被拒絕,令法庭別無選擇,只能判處他禁閉式刑罰,要無奈判他監禁10天。

襲警判感化 青年改入更生中心

另外,一名16歲男學生於前年10月的屯門反修例示威中,被指用鐵錘襲擊飛虎隊成員右肩,他受審後被裁定襲警罪成,之後被判12個月感化令。上訴庭早前也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該案原審裁判官葉啟亮的判刑明顯過輕及原則性犯錯,下令把該學生還押至昨天,以等候重新判刑。上訴庭昨天表示同意及接納更生中心報告的建議,改判該學生進入更生中心。案件編號:CAAR 15,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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