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佔旺案訟費 露宿漢難繳付料入獄

【本報訊】檢控涉及高昂訟費,律政司近日向6年前參與佔旺行動的10多人追討訟費。前議員邵家臻日前在Facebook透露,律政司向領綜援的社運常客劉鐵民等一眾18人,追究他們在2014年11月於旺角刑事藐視法庭罪的訟費,估計劉涉及的款項約5至6萬元。若劉無法繳付訟費,可能要再受牢獄之苦。邵家臻表示,他與劉昨日得知事件後感到憤怒,批評律政司做法是「向弱者抽刃的完美示範」;他又指劉身無分文,直言「坐監就坐監吧」。律政司回覆事件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被指事隔數年 刻意找麻煩

75歲劉鐵民被指於2014年11月,因阻礙執達主任及警方清理旺角亞皆老街佔領現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最初被判罪成即時監禁4個月,其後上訴得直獲減刑至13日,近日遭律政司追究該案的訟費。劉去年亦涉嫌在港鐵太子站外牆塗上「沉冤待雪」字眼,因而被控刑事損壞罪,最終被判囚2星期但准緩刑12個月,以及賠償港鐵1,000元清潔費。

邵指,事件發生於2014年,卻在事隔數年才追收訟費,認為是刻意找麻煩。而且劉鐵民身無分文,之前在法庭被判罰1,000元時,已經要籌款一星期;現時更要5至6萬元,「不如索性坐監吧」。邵又指,劉知道現時社會上經濟不景,不少同路人均手頭緊張,若有人為他張羅金錢,只會令他感到不好意思。

邵在貼文指,劉活躍於抗爭活動,定期投入上水連儂牆工作。劉之前在街頭露宿約40多年時間,領綜援維生,早前獲社工協助,去年底入住公屋,向社署預借5,000元綜援金以交公屋按金,現時扣除租金後,每月大概有4,065元可用,即130元一日,難有額外金錢交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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