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贈樓要三奶忠貞

有「鞋王」之稱的上市公司港台集團主席鄧劍群,向前度「三奶」李姿霆追討四個物業一案,昨在高院續審。鄧供稱,他當年斥資購入港灣豪庭物業,乃因李聲稱已懷孕,想有「樓仔」居住;他直言兩人當時正值蜜月期,自己「眼矇矇哋、耳聾聾哋」,故無深究李是否真的懷孕。鄧又指,他將匡湖居物業一半業權給李是因彼此有共識,李要對他忠貞,而李當時亦對他說:「你好似god(神)咁save(打救)我,我點會走呀!」

原告鄧劍群(六十八歲)昨繼續接受被告李姿霆(約四十歲)的代表律師盤問。鄧供稱,他於○三年初以李姿霆名義而非以他的空殼公司Priway購入港灣豪庭單位,是因怕兒子知道該單位有人正居住。鄧又透露,李早於○二年十二月向他說已懷孕,她因不想與家人同住,怕「難睇」,希望「買層樓仔」居住,鄧答說「無所謂」,遂購入港灣豪庭單位,但他於庭上強調並非要把物業送給李。

「相識時的確鍾意佢」

不過,被告一方拿出李的醫生紙,稱李於○三年三月才首次懷孕,並於五月小產,而鄧經常與李發生性行為,李小產時他不可能不知李懷孕了多少個月,質疑鄧作古仔。鄧否認並解釋:「我哋相識時我的確好鍾意佢(李),當初蜜月期,我眼矇矇哋、耳聾聾哋,佢(十二月)話畀我聽有咗,我毋須研究,佢話係咪係!」但鄧亦指,知道李背景複雜,李父因販毒被判監,又指李信不過,經常講大話。

鄧指出,他不把物業贈予李,亦是因為李信不過,但過往亦已送出總值超過三百萬元的珠寶首飾,甚至價值四十八萬元的一個清水灣會所會籍給李。鄧又指,他雖然有記下送贈給李的禮物及支票清單,但因為怕妻子知道,故只在清單寫上簡單記號,而他記得大部分記號代表的東西,是因事件對他來說是「噩夢」。

鄧又表示,他購入匡湖居單位時承諾給李一半業權,是因當時他認為有後生女願意跟如此年紀大的他一起,故願意給李一半業權,於是與李達成共識,如她找到另一名男子,便要把業權交還;鄧憶述李當時對他說:「唔會o架,你喺我最悲慘嘅時候,好似god(神)咁save(打救)我,我點會走呀!」李亦於○四年與女兒遷入該單位。

另外原告昨申請把涉案公司Priway Investment Limited加入成為原告之一,昨獲法官接納。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 9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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