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涉嫌一再違例,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於本周三(6日)被拘捕後,再被揭發違反另一宗刑事案件的保釋條件,未有向法庭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裁判官羅德泉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指,胡沒有交出全部旅遊證件,增加他的潛逃風險,故撤銷其保釋,下令把胡還押懲教署看管至該案於下月8日再提訊。由於胡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故他將於下周五(15日)再到法庭申請保釋。
前天被法庭暫時撤銷保釋的胡志偉,在荔枝角收押所被羈留一晚後,於昨天早上被鎖上手銬,在懲教署押解下登上囚車到西九龍法院應訊,可見他當時面容憔悴。林卓廷、尹兆堅等黨友昨天到法庭支持胡,稱相信胡今次只是無心之失。
胡涉嫌與去年未經批准的七一前後遊行有關,他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案件於上月17日提堂,他當時獲准以一千元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並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據了解,胡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時曾作出聲明,表示持有特區護照及回鄉證,惟於BNO一欄卻留白。胡於本周三被拘捕後,首次回應警方問及有否旅遊證件時,表示已全部交往法庭,但到警方第二次查問時,他才表示尚有一本BNO護照留在家中,並聲稱指是對法庭命令的理解出現問題。控方指胡或涉及作虛假聲明及誤導警員,不排除會加控他其他控罪。案件編號:WKCC 43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