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去年12月推出第4輪「防疫抗疫基金」,當中包括「健身中心資助計劃」,要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下,只要在去年12月10日受到當局防疫命令關閉的健身中心,可申請一筆過10萬元資助津貼。計劃今日起接受業者申請,截止申請日期為下月8日。
民政事務局昨表示,根據《規例》及計劃的申請指引,合資格的健身中心包括在香港擁有固定地址及獨立營運的處所,而其主要及實質業務為在該處所提供運動器械或器材以供使用及或就改善體能,包括健體、舞蹈、瑜伽、普拉提或伸展運動及武術提供建議、指導、訓練或協助,民政事務局已委託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協助推行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