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重犯黎智英續還押 過到聖誕過唔到新年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在該兩案原本被拒保釋,但在還押20天後,於上月23日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不可離家等多項條件保釋。律政司隨即提出終審上訴,要求緊急開庭,但案件延至昨天除夕才在終審法院聆訊,期間黎可在家中過聖誕節。終院指上訴的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及具可供爭議之處,批出終審上訴許可,並排期2月1日審理律政司的上訴,黎在等候上訴期間要還押監房看管。黎隨即被懲教署帶走,他被扣上手銬,腰纏鐵鏈,由囚車押往荔枝角收押所,在獄中度過新的一年。

國安法有否「保釋假定」成爭議

今次上訴的其中一個議題,是港區國安法有關批准保釋的條文涉及是否有「保釋假定」。一般刑事案件有「保釋假定」,除非法庭有好的理由,否則會批准被告人保釋,但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2條,除非法庭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應批出保釋。律政司認為,「保釋假定」的原則在港區國安法未必適用。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相關部門在制訂港區國安法時,已考慮過中港兩地司法制度的不同,亦參考了現時香港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條文上的不同字眼及寫法是有其目的。而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法庭應更着重港區港安法。周強調國家安全關乎公眾利益,不能承受任何港區國安法嫌疑人再犯或潛逃,否則將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的損害,故港區國安法的保釋門檻理應更高。

最高囚終身 等同謀殺犯不准保

周又表示,黎面對的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等同謀殺,法庭一般不會給予謀殺案的被告保釋,這意味着就着保釋方面,法官應着重考慮被告有否潛逃或再犯風險,而非利用保釋條件,來減低被告潛逃或重犯風險。律政司認為高院法官在批准黎保釋時錯誤理解有關法例,若黎在保釋期間潛逃或再犯,會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的損害。

終院3名法官昨早聽取律師陳詞後,押後至昨午4時宣判。黎之後乘座駕返回何文田寓所等候,他昨午3時再離家到終院應訊,惟他離家不久即被警方截停查車,其後獲放行。

終院宣判時表示,高院法官在批准被告保釋時,或錯誤詮釋港區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的要求,至於如何在《基本法》、《人權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規定下解釋相關條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具有可供爭議之處。

被控欺詐勾結外力 兩案4‧16再訊

終院稱將透過稍後的上訴聆訊,釐清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意思,以及考慮高院法官批准黎保釋是否犯錯。終院又指出,若現階段批准黎繼續保釋,則等同假設高院法官的決定屬有效,考慮到律政司提出的種種關注,遂撤銷黎的保釋,黎在等候上訴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73歲的黎智英被控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訴。另外,他亦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上述兩案均會在今年4月16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FAMP 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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