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宣誓聲明 公僕可申辯

【本報訊】因應有公務員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被捕,政府隨後「補鑊」規定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現職公務員將於下月收到有關簽署聲明的通告,拒絕簽署的現職公務員亦將有一個申辯的機會。

現職公務員下月收簽署通告

聶德權在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指於下月向所有現職公務員發通告,交代有關簽署聲明的安排。若有現職公務員拒絕簽署,聶指當局將給予一個申辯機會,解釋為何拒絕簽署,然後根據現有的公務員管理命令機制,考慮有關人士是否應離開。他解釋,違反誓言會分作兩部分處理,如涉事行為違反法律,會按法律程序跟進;如不當行為違反規例或公務員操守,則按紀律程序處理,亦會考慮宣誓的承諾來定出懲處的程度。聶續稱,曾就宣誓事宜向各政府部門收集意見,指有不少人士支持。他表示,曾於7月提出以分階段形式進行宣誓,惟與公務員團體溝通時,指宣誓是基本責任,故最後決定以一次過形式處理。

全體副局長、政治助理、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等已於本月中完成宣誓,聶在訪問中指在提出公務員須宣誓時,曾收到部分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等意見,認為宣誓是基本要求,是一直以來正履行的責任,亦有標誌性、領導性的作用,能給予公務員榜樣,並主動要求盡快完成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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