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放寬港澳生入境讀高中

【本報訊】台灣的教育部近日預告《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修正草案,新規定放寬港澳居民可藉申請5年制專科學校或高中以下學校,以就學名義入境台灣居留;條訂草案將預告至明年2月22日,對草案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期限內提出。

校方可擔任監護人

教育部指出,修法目的是為提高港澳學生來台就學意願,並擴大招收港澳學生的生源。念及高中學生多未滿18歲,且父母無法隨行,草案允許台灣本地學校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港澳學生的在台監護人,以每人對應5名港澳學生為上限。

除了現行可招收港澳生的華僑高中外,教育部新規同時開放予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招收,相關學校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相關計劃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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