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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作證警員不可靠 社工脫阻差辦公罪

【本報訊】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指於去年9月29日港島區的警民衝突中多次企圖接觸被拘捕人士,又不聽從警告,甚至把警員推倒在地。許否認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昨天在西九龍法院獲判無罪兼得訟費。裁判官鍾明新指,涉事警員不是可靠證人,警員跌倒是純屬意外,許不是有意圖襲警,而她當日的態度合作,沒有作出阻礙警察的行為。

50歲被告許麗明被控於去年9月29日,在金鐘金鐘道的行車路近樂禮街處,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指修改控罪屬濫捕

裁判官裁決指,經比較現場片段和涉事警員莊的朗之證供後,發現兩者有多處不同之處,故法庭認為莊並非可靠的證人。此外,現場片段顯示被告表現合作,並跟隨警員指示過馬路離開,期間遭莊等多名警員包圍。雖然莊及後兩次跌倒,但其中一次是莊意外踩在石壆的不平處,失平衡下才跌倒,另一次則是碰巧有警員拍低被告舉起的手,令被告的手打向莊,莊才再次跌倒。

許獲判無罪後表示,她身為社工會與同事一起守護公義,希望所有被捕人士都會有公平合理的審訊。許又指,若考慮到控方在案件開審前修訂控罪,由襲警改控她阻差辦公,本案其實算是濫捕。案件編號:WKCC 379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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