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在戲院偷取他人的信用卡後,於同日再拿卡去購買兩部共值近2.5萬元的手機。他昨天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及一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稱除一時貪心外,還受當時反修例運動致親友疏遠影響心情才會犯案。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12月30日候懲,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張志偉稱,考慮到被告願意作出賠償及即時認罪等因素,不需重判以收阻嚇公眾之效,但重申索取報告不代表法庭不會考慮監禁式的刑罰。
28歲被告李卓軒,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一間戲院偷竊一張屬於黃姓男子的渣打銀行信用卡,並即日再到銅鑼灣希慎廣場的Apple Store購買兩部手提電話,總值24,998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警隊3年期間「無做過一件錯事」,今次盜取信用卡只因一時貪念,被告見到有人將卡遺留在櫃台,便順手牽羊,加上當時他正面對經濟壓力,需要供車之餘,借了5萬元給朋友卻未能收回。被告事後感到十分後悔,被捕時更有「解脫」的感覺,並即時承認罪責,相信這只是單一事件。案件編號:ESCC 2438/2020